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事项简述
对各类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人员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三、设定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川人社办发〔2015〕184号)第三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持……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四、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五、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六、受理条件
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1.大龄人员: 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 周岁、男性年满 50 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 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 上的人员。
5.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申请材料
1.基本身份证明。
2.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4.《就业创业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网上办理: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
2.四川政务服务
3.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
九、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十、结果反馈
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
十一、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二、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
区就业局:绿地智慧城顺庆区政务中心15楼 ?0817-2583627
乡镇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
市级电话咨询:12333。
十三、监督投诉方式
0817-2222111
十四、备注
1.材料4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再提交。
2.材料3、5、6可通过部门间信息系统协同获取,可不提交;若信息系统协同获取不成功,可采用容缺受理模式先行受理,待相关材料补齐后,再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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