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公告
四川中旻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田桂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顺劳人仲案〔2025〕118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田桂芳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100元;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田桂芳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73元;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田桂芳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四、驳回田桂芳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你单位可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266号404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2238686。
特此公告。
南充市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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